長江商報消息 產權問題難以解決,部分地方採取行政主導方式確定新舊股權定價
  □本報特派記者 黃敏 文/圖 發自安徽臨泉
  在臨泉這個230餘萬人口的縣裡,有超百萬人外出打工,追回30年累計下來的不良貸款並非易事。工作人員數次登門,卻經常找不到人。
  打工掙了些錢的農民會想到在縣城買房。因供不應求,這座國家級貧困縣城內的房價已超6000元/平方米,接近武漢三環外的房價。
  “給予利息優惠,可能會讓工作好做一點。”上述臨泉經濟開發區追款《方案》中,對利息優惠作出具體安排。
  利息優惠的同時,對故意拖欠人員的懲罰及法制手段也跟了上來。
  臨泉縣官方數據顯示,2014年10月以來,縣法院以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而司法拘留了77人;縣公安局以涉嫌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受賄等多項罪名刑事拘留33人,網上追逃7人。
  信用社26名職工
  被移送司法機關
  《方案》顯示,在2014年10月20日前主動以現金歸還拖欠貸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利息優惠。欠款人主動歸還2006年前不良貸款本息的,除免收罰息外,利息按結欠利息的20%計收;主動歸還2007年至2009年不良貸款本息的,除免收罰息外,利息按結欠利息的40%計收;主動歸還2010年至2012年不良貸款本息的,除免收罰息外,利息按結欠利息的50%計收;主動歸還2013年不良貸款本息的,免收罰息。對依法強制清收的,不給予利息優惠,全額追繳本息及罰息。
  對欠款不還的公職人員,《方案》規定, 2014年10月31日前仍未償清貸款的,由縣紀委等部門聯合對其採取“三停五不” 措施(“三停”即“停薪、停職、停崗”,“五不”即“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不加薪、不晉級”; 對省、市駐臨直管單位,建議上級主管單位採取相應措施),工資只發放最低生活保障,並按照有關規定扣劃其工資還貸。
  《方案》表示,對於在清收過程中發現的假冒名貸款、大戶貸款、逃廢債務和收貸不入賬的相關人員,立即交司法機關從嚴從快查處。對規定還款期限屆滿仍沒有清償貸款的借款戶、態度惡劣的“釘子戶”、逃廢債務的“賴債戶”,由縣清收工作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重點聯合清收、打擊和處理,併在媒體上予以曝光。對惡意逃廢債務的人員,必要時提請法院依法強制清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除司法拘留的人員以外,縣信用聯社職工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有26人,對職工待崗處理的有25人。
  除了追回不良貸款,改製中遇到的另一難題則是明晰產權。
  農商行內部人士介紹,農信社最初由農民合作成立,每人交兩元、三元便成為社員,還有的農民以物入股,交點糧食,也能成為農信社的股東,“開個股東大會,可能來數百人。”因為投資小,農民對農信社怎麼運營、怎麼贏利並不關心。因此而產生的問題是,農信社產權的模糊不明——沒有人知道農信社的股東是誰。
  早在2005年,臨泉合作信用聯社便開始了清除原始股權的工作,將所有合作人一一找出來,願意清退的清退,不願意的則轉為農商行股東。
  “具體到臨泉,信用社這些年來並未盈利,所以不存在原始股定價的問題,原來入的多少,現在仍然還給你多少。”臨泉農商行內部人士稱,很多社員採取抵消貸款的方式拿回本金,如當初借了2000元貸款,加入合作社時出了200元錢,那麼退出時,在還款中拿出200元便可。
  但到其他地方,問題可能不會這麼簡單。業內人士介紹,除去社員股金和盈利積累,部分農信社還吸納了員工入股和其他民間資本。而社員所持原始股即為資格股,員工及其他民間資本持股則為投資股。現在要求全面取消資格股,退股時如何定價就是個麻煩事。
  在部分地方,針對新舊股份的定價,不少農信社卻完全採取了由行政主導的方式,由省聯社或農信社管理層直接定價。這個定價並非社員自願、集體投票表決的結果,而是由信用社管理層甚至上級信用社制定的。
  與此同時,引入新股東同樣面臨難題。由於農信社的大量不良資產,在股改過程中,對這部分不良資產核銷所造成的“窟窿”,則需要由新股東參與填補。對於一些經營業績不佳而歷史包袱較重的農信社而言,引入新股東幾乎是舉步維艱。
  目前,臨泉農商行共有9位大股東,該行介紹,臨泉農商行還存在不少小股東,該行人士稱,這部分小股東,也將會逐步退出。
  改製遇產權難題 農商行新股東須填窟窿
  股改定價機制、
  控制權等仍是改製難題
  業內人士介紹,2003年國務院發出《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下稱“國務院15號文”),按照文件精神,農信社機構可因地制宜自主選擇改組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這兩條不同的改革路徑。
  而兩條不同的改革路徑亦意味著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兩種不同的產權模式。在隨後的改革實踐中,由於改建為農商行所需條件相對較高,多數符合改建要求的農信社大多選擇了農村合作銀行的模式。
  然而,伴隨著農村合作銀行的運營,屬於合作制和產權制間過渡形態的股份合作制越來越多地暴露出其無法徹底解決產權問題、造成農村合作銀行自身定位模糊、內部人控制仍舊持續等弊端。
  為此,從2010年起,銀監會亦開始重新審視農信社機構的改革路徑,並最終確定了將全部農信社機構,包括已經組建的農村合作銀行,均改建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改革方案。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農村商業銀行659家。
  業內人士稱,然而,沉重的歷史包袱、行政化的股改定價機制以及縣級農信社與省聯社圍繞控制權的博弈,都是改製中遭遇的難題。
  opinion
  大多數農信社的產權制度處於一種“非合非股”狀態,法人治理結構缺失,農信社尚未建立起真正“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
  在管理體制上,隨著農信社經營狀況、行業面貌發生根本轉變後,省聯社的職能定位和管理方式未能及時調整,業務指導與行政指令邊界混淆,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基層聯社作為獨立法人的經營自主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呂永斌
  臨泉縣農商行門前,曾張貼欠款人員名單及照片的公式欄(上圖)在農商行成立之後,已撤下名單照片(下圖)。  (原標題:農信社改製十年難脫行政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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